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檢送本會111年4月7日「機關辦理國際標是否應全面提供英文全份招標文件研商會議」紀錄乙份(如附件),請查照。
要旨
檢送本會111年4月7日「機關辦理國際標是否應全面提供英文全份招標文件研商會議」紀錄乙份(如附件),請查照。
內容
主旨:檢送本會111年4月7日「機關辦理國際標是否應全面提供英文全份招標文件研商會議」紀錄乙份(如附件),請查照。正本: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法務部、交通部、經濟部、內政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衛生福利部、勞動部、財政部、科技部、海洋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央研究院、臺灣銀行、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臺北榮民總醫院、臺中榮民總醫院、高雄榮民總醫院副本:顏副主任委員室、本會企劃處(均含附件)抄本:主任委員 吳澤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