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為因應生態專業人才需求,請貴機關(構)如有適任生態專業人選請於113年1月底前踴躍推薦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要旨
為因應生態專業人才需求,請貴機關(構)如有適任生態專業人選請於113年1月底前踴躍推薦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內容
主旨:為因應生態專業人才需求,請貴機關(構)如有適任生態專業人選請於113年1月底前踴躍推薦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為因應各機關辦理生態檢核工作生態專業人才之需求,以及兼顧工程與環境生態雙向溝通與協調,請貴機關(構)如有適任生態專業人選請踴躍推薦。二、相關作業請依本會110年12月6日工程企字第1100101913號函及其附件(公開於本會網站https://www.pcc.gov.tw/政府採購/政府採購資訊/專家學者推薦說明)辦理。正本: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請教育部代轉知各大專院校)、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請代轉知各公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水利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請代轉知各公會)、中華民國環境工程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請代轉知各公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水土保持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請代轉知各公會)、中華民國都市計畫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請代轉知各公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大地工程技師公會(請代轉知各公會)、中華民國交通工程技師公會、臺北市林業技師公會、臺灣省園藝技師公會副本:本會企劃處(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