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貴機關如有委託專業廠商協助評估促參案前置作業或履約管理專案管理勞務採購之需要,請依個案採購性質遴選具相關專長之評選委員,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要旨
貴機關如有委託專業廠商協助評估促參案前置作業或履約管理專案管理勞務採購之需要,請依個案採購性質遴選具相關專長之評選委員,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內容
主旨:貴機關如有委託專業廠商協助評估促參案前置作業或履約管理專案管理勞務採購之需要,請依個案採購性質遴選具相關專長之評選委員,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說明:一、依財政部112年3月6日台財促字第11225506230號函辦理。二、行政院為加強推動各機關引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要求各機關辦理公共建設計畫時,皆應優先評估適用促參之可行性。財政部並於111年12月修正發布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於評估辦理促參案之前置作業,如有委託專案管理廠商協助之需要,其評選作業,請依個案採購性質遴選具相關專長之評選委員,並得視需要至本會建置之專家學者參考名單資料庫查詢(查詢路徑:登入政府電子採購網/招標準備/採購評選委員管理/遴選評選委員/智慧遴選),依個案性質點選「法政學類-公私協力」專長類科別,或於專長內容輸入關鍵字(促進民間參與or促參orBOT等)。三、另依採購評選委員組織準則第4條第4項規定,並得自行遴選其他非資料庫內具上開相關專長之專家學者(如財政部建立之促參委員名單資料庫、或其他具有與採購案相關專門知識者)。正本:總統府第三局、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署、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副本:本會企劃處(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