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政府採購法之查核金額、公告金額及中央機關小額採購金 額」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23日以工程企字第 1110100798號令修正發布,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總說明及 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要旨
「政府採購法之查核金額、公告金額及中央機關小額採購金 額」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23日以工程企字第 1110100798號令修正發布,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總說明及 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內容
主旨:「政府採購法之查核金額、公告金額及中央機關小額採購金額」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23日以工程企字第1110100798號令修正發布,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署、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副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各處室會組、企劃處(網站)(均含附件)主任委員 吳 澤 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