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董事長出具授權書委由院長全權代理簽署受託研究計畫等院務所有相關文件之效力
要旨
董事長出具授權書委由院長全權代理簽署受託研究計畫等院務所有相關文件之效力
內容
主旨:貴院董事長出具授權書委由貴院院長全權代理簽署受託研究計畫等院務所有相關文件是否允當並具效力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復貴院109年10月20日華經董字第1090002725號函。二、依來函所附「中華經濟研究院代理人及投標印信授權書」,貴院授權貴院院長全權代理貴院參加機關採購案之投標、開(決)標、評選、行使減價或比減價、簽約及相關事宜,該授權書如經貴院及董事長蓋章,貴院院長對外即有該授權書所載得代理貴院為相關行為之效力;民法第103條至第110條有關「代理」之規定,併請卓參。如有民法之適用疑義,請洽民法主管機關法務部釋疑。正本:財團法人中華經濟研究院副本:主任委員 吳 澤 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