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機關辦理勞務採購,得否依物價指數調整價款之疑義
要旨
關於機關辦理勞務採購,得否依物價指數調整價款之疑義
內容
主旨:關於機關辦理勞務採購,得否依物價指數調整價款之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復貴農會111年3月18日東縣農超字第1110000527號函。二、所詢屬個案履約事項,請依契約約定辦理;其有爭議而未能達成協議者,請依契約約定爭議處理方式處理。三、茲提供下列意見供參:機關辦理履約中之勞務採購案,如契約未載明依物價指數變動調整價款,惟履約期間遇物價變動情形,致發生契約成立時當事人無法預料之物價變動致影響履約成本,基於發生情事變更處理之一致性,得參照本會110年9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00019426號函說明三之方式辦理。正本:臺東縣農會副本:本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吳 澤 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