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訂定111年度「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採購機制獎勵目標,並請依權責對110年度推動達成年度獎勵目標之有功人員核實從優敘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要旨
訂定111年度「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採購機制獎勵目標,並請依權責對110年度推動達成年度獎勵目標之有功人員核實從優敘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內容
主旨:訂定111年度「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採購機制獎勵目標,並請依權責對110年度推動達成年度獎勵目標之有功人員核實從優敘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說明:一、本會110年2月9日工程資字第1101500013號函(諒達並公開於本會網站),已訂定旨揭機制110年度目標達成率為35%,請依權責對110年度推動旨揭機制達成年度獎勵目標之相關承辦、推廣或督導有功人員核實從優敘獎。各機關及所屬(轄)機關之辦理情形,可利用本會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機關端之「報表服務績效統計機關辦理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採購達成率查詢」功能查詢;並請就未達成目標者加強輔導。二、111年度「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採購機制獎勵目標達成率說明如下:(一)依採購性質目標達成比率:1、財物類:40%。2、工程類:3%。(二)適用範圍包括:採購性質(財物類或工程類)、未達公告金額、訂有底價最低標、非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非複數決標、非特殊採購、非統包、不須繳納押標金、招標方式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或「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及未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者。(三)如個案條件適合採旨揭機制辦理時,即應積極推動辦理,推動過程如有需本會協助之事項,請通知本會。三、復就旨揭機制,本會已有相關訓練及學習機制,包括實機及線上教育訓練,提供使用手冊、線上資源及練習網站(如附件),如有系統使用疑義並可洽客服專線詢問(電話:0800-080-512)。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署、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區公所副本:本會秘書處、企劃處、資訊推動小組主任委員 吳澤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