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修正「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審議小組設置要點」第一點、第二點,名稱並修正為「各機關採購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參考名單資料庫審議小組設置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要旨
修正「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審議小組設置要點」第一點、第二點,名稱並修正為「各機關採購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參考名單資料庫審議小組設置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內容
主旨:修正「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審議小組設置要點」第一點、第二點,名稱並修正為「各機關採購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參考名單資料庫審議小組設置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說明:一、配合各機關採購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參考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之修正及第七點增訂第二項,爰修正旨揭要點名稱、第一點,並增訂第二點第二款審議小組之任務。二、檢送修正「各機關採購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參考名單資料庫審議小組設置要點」第一點、第二點及其修正對照表各1份如附件,電子檔並登載於本會網站(https://www.pcc.gov.tw\政府採購\政府採購法規\行政規則\本會訂頒相關作業規定)。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署(請教育部代轉知各大專校院)、法務部廉政署、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副本:本會法規委員會、企劃處(網站)(均含附件)主任委員 吳 澤 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