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投標廠商是否得以視訊方式出席採購評選委員會議並進行簡報詢答之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要旨
關於投標廠商是否得以視訊方式出席採購評選委員會議並進行簡報詢答之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容
主旨:關於投標廠商是否得以視訊方式出席採購評選委員會議並進行簡報詢答之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復貴部110年5月20日文秘字第1103013603號函。二、所詢疑義,關於來函所述因應2019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基於整體防疫需要及業務推動考量,機關召開採購評選會議,投標廠商以「視訊」方式辦理簡報及詢答,皆無不可。本會109年5月1日工程企字第1090008229號函,併請參閱(公開於本會網站)。正本:文化部副本:本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吳澤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