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機關辦理採購,請確實將本會訂定投標須知範本第80點內容納入招標文件,並請依說明內容辦理,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要旨
機關辦理採購,請確實將本會訂定投標須知範本第80點內容納入招標文件,並請依說明內容辦理,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內容
主旨:機關辦理採購,請確實將本會訂定投標須知範本第80點內容納入招標文件,並請依說明內容辦理,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說明:一、本會投標須知範本第80點載有:「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公開於本會網站)。二、鑑於近期發現部分廠商未電子領標,係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加值方案線上瀏覽招標文件並下載後投標之異常情形,請各機關辦理採購,確實將前揭本會範本內容納入投標須知,並於開標後依該規定檢視或通知廠商提出領標電子憑據,俾利於發現上開異常時依規定處理。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署、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副本:法務部調查局、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本會各處室會組、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吳 澤 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