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會研擬之「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修正條文對照表,已登載於本會網站,如有修正意見,請於109年11月4日前提供(請依修正意見表填寫),以為研修參考,請查照。
要旨
本會研擬之「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修正條文對照表,已登載於本會網站,如有修正意見,請於109年11月4日前提供(請依修正意見表填寫),以為研修參考,請查照。
內容
主旨:本會研擬之「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修正條文對照表,已登載於本會網站,如有修正意見,請於109年11月4日前提供(請依修正意見表填寫),以為研修參考,請查照。說明:旨揭範本草案條文對照表及修正意見表電子檔登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https://www.pcc.gov.tw)首頁政府採購政府採購法規修訂草案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如無修正意見,無需回復。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署、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台北市美國商會、高雄美國商會、台中美國商會、歐洲商務協會、台北市日本工商會、法國工商會、台北市澳洲紐西蘭商會、台北市英僑商務協會、台灣加拿大商會、馬來西亞商業及工業協會、台灣以色列商業文化促進會、台北市瑞典商會、臺北市香港商業協會、德國工商總會駐臺商會、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中華民國結構工程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水利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水土保持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大地工程技師公會副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各處室會組、本會企劃處(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