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英國已於本(109)年1月31日正式脫離歐盟,各機關適用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GPA)之採購,辦理方式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適用機關。
要旨
有關英國已於本(109)年1月31日正式脫離歐盟,各機關適用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GPA)之採購,辦理方式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適用機關。
內容
主旨:有關英國已於本(109)年1月31日正式脫離歐盟,各機關適用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GPA)之採購,辦理方式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適用機關。說明:一、依外交部109年2月3日外歐西字第10919502520號函辦理(如附件)。二、英國脫歐後與歐盟關係旋進入過渡期(本年2月1日至12月31日),經外交部預與相關部會研商評估,並報請行政院核定,我政府在此過渡期間內,就我國與歐盟所簽訂的各項協定(議)、瞭解備忘錄及相關安排等,持續適用於英國,爰各機關適用GPA之採購,在該過渡期內仍依GPA對英國開放。正本:總統府第三局、行政院秘書處、內政部、財政部、經濟部、教育部、法務部、交通部、僑務委員會、行政院主計總處、衛生福利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大陸委員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勞動部、文化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科技部、公平交易委員會、外交部、國防部、國立故宮博物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國家發展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海洋委員會、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國立臺灣大學、國立政治大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立清華大學、國立中興大學、國立成功大學、國立交通大學、國立中央大學、國立中山大學、國立中正大學、國立空中大學、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國立東華大學、國立陽明大學、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國立體育大學、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國立臺北大學、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國立嘉義大學、國立臺南大學、國立屏東大學、國立臺東大學、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國立宜蘭大學、國立勤益科技大學、臺灣銀行、中央印製廠、中央造幣廠、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臺北榮民總醫院、臺中榮民總醫院、高雄榮民總醫院、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中央警察大學、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副本:本會秘書處、企劃處第五科、企劃處(網站)抄本:主任委員 吳澤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