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會訂定109年「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採購機制獎勵目標,並請依權責對108年推動達成年度獎勵目標之有功人員核實從優敘獎
要旨
本會訂定109年「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採購機制獎勵目標,並請依權責對108年推動達成年度獎勵目標之有功人員核實從優敘獎
內容
主旨:本會訂定109年「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採購機制獎勵目標,並請依權責對108年推動達成年度獎勵目標之有功人員核實從優敘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說明:一、本會108年1月10日工程企字第1080100003號函(諒達並公開於本會網站),已訂定旨揭機制108年目標達成率為20%;109年度獎勵目標達成率為30%,計算方式與108年度相同,請持續積極推動。二、請依權責對108年推動旨揭機制達成年度獎勵目標之相關承辦、推廣或督導有功人員核實從優敘獎。各機關及所屬(轄)機關之辦理情形,可利用本會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機關端之「報表服務績效統計機關辦理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採購達成率查詢」功能查詢;未達成目標者,請加強輔導,如個案條件適合採旨揭機制辦理時,即應積極推動辦理,推動過程如有需本會說明或協助之事項,請通知本會。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署、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區公所副本:本會秘書處、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吳 澤 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