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檢送本會訂定之「媒體服務採購投標須知範本」、「媒體服務採購評選項目及配分權重範例」及「媒體服務採購契約範本」
要旨
檢送本會訂定之「媒體服務採購投標須知範本」、「媒體服務採購評選項目及配分權重範例」及「媒體服務採購契約範本」
內容
主旨:檢送本會訂定之「媒體服務採購投標須知範本」、「媒體服務採購評選項目及配分權重範例」及「媒體服務採購契約範本」各乙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說明:一、為利機關辦理媒體服務採購,並發揮媒體刊播之採購效益,以期達成機關政策宣導或行銷效果之目標,爰訂定旨揭範本及範例。二、旨揭範本,公開於本會網站(進入首頁https://www.pcc.gov.tw後,點選政府採購/「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專區);至旨揭範例,公開於本會網站(點選政府採購/採購手冊及範例/「機關辦理最有利標簽辦文件範例」專區)。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署、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副本:立法院吳委員思瑤國會辦公室、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主任委員室、各處室會組(均含附件)、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吳 澤 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