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廠商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線上繳納押標金者,機關開標時審查廠商繳納押標金之方式
要旨
有關廠商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線上繳納押標金者,機關開標時審查廠商繳納押標金之方式
內容
主旨:有關廠商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線上繳納押標金者,機關開標時審查廠商繳納押標金之方式,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說明:一、「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下稱本服務)業於108年7月1日上線啟用,提供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即時繳納押標金,及機關開標時線上查詢與審查廠商繳納押標金情形之功能(詳本會108年6月11日工程企字第1080100518號函,公開於本會網站)。二、廠商利用本服務線上即時繳納押標金成功後,機關可登入政府電子採購網,利用「政府採購 開標管理 押標金作業 已繳納押標金查詢」功能,查詢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成功紀錄。三、本服務目前介接平台之一係台灣票據交換所提供之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eFCS),台灣票據交換所另以108年12月13日台票總字第1080004606號函(公開於本會網站)確認廠商利用本服務經由eFCS繳納押標金者,系統顯示交易成功時,該款項已確實入帳,爰針對部分銀行於本服務交易隔日才會提供機關對帳資訊者,當廠商有於開標當日線上繳納押標金之情形時,機關開標時仍可依說明二辦理審查。四、針對中央機關收受押標金之帳戶多為中央銀行「國庫存款戶」之情形,本會已辦理本服務與中央銀行系統介接事宜,刻正測試中,將於完成後通知各機關使用。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署、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副本:財團法人台灣票據交換所、本會秘書處、主計室、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吳 澤 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