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廠商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經由財團法人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繳納押標金之入帳疑義
要旨
有關廠商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經由財團法人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繳納押標金之入帳疑義
內容
主旨:有關貴會對廠商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經由本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下稱eFCS)繳納押標金之入帳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復貴會108年7月26日工程企字第1080100654號函。二、有關貴會前開來函所稱,有銀行於旨揭服務交易隔日始提供對帳資訊,恐不利機關審標之疑慮乙節,經本所函請臺灣銀行等九家eFCS參加銀行提供相關交易資訊及入帳處理方式,均經回復確認於eFCS回傳交易成功訊息至政府電子採購網時,已將押標金入帳至機關指定帳戶。正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