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請貴機關(構)檢核已推薦於本會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之人員是否仍符合原推薦之資格條件及相關公開資訊之正確性與完整性,詳如說明。
要旨
請貴機關(構)檢核已推薦於本會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之人員是否仍符合原推薦之資格條件及相關公開資訊之正確性與完整性,詳如說明。
內容
主旨:請貴機關(構)檢核已推薦於本會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之人員是否仍符合原推薦之資格條件及相關公開資訊之正確性與完整性,詳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基於各機關遴選專家學者擔任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需考量品德操守、相關專業經驗等,為提升資料庫之公正、專業及公信力,實宜適時檢討資料庫內之專家學者名單。二、本會為強化評選委員與採購案相關專門知識的連結,各機關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公開採購評選委員名單時,自108年7月1日起須一併揭露其學經歷,供各界檢視是否具有與採購案相關專門知識。三、為避免前述揭露學經歷資料有不正確或空白情形,請各推薦機關(構)就所推薦之專家學者資料重新檢視,若有異動或更正需要,請依「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下稱作業要點)第6點第2款由推薦機關(構)上網即時更正或補充之。四、另上開專家學者經貴機關(構)審酌查證,若有不適任、不願繼續推薦或已辭世之情形,請依作業要點第7點第2款通知本會撤回推薦。正本:行政院各部會行處署、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基隆市議會、宜蘭縣議會、南投縣議會、各技師公會、各建築師公會、台北市醫師公會、社團法人台南市醫師公會、雲林縣醫師公會、南投縣營養師公會、高雄市營養師公會、社團法人台南市南瀛藥師公會(前台南縣藥師公會)、台中市醫事檢驗師公會、台北市護理師護士公會、宜蘭縣營養師公會、台北律師公會、新竹律師公會、苗栗律師公會、南投律師公會、社團法人高雄律師公會、社團法人高雄市社會工作師公會、臺灣省會計師公會、社團法人台北市地政士公會副本:本會企劃處(第五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