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檢送本會研擬之「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一條、第四條、第七條修正草案及「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一條、第九條、第十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1份,請於108年8月9日前惠示卓見(相關意見請依附件意見表格式及附註事項填寫),以為研修參考,請查照。
要旨
檢送本會研擬之「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一條、第四條、第七條修正草案及「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一條、第九條、第十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1份,請於108年8月9日前惠示卓見(相關意見請依附件意見表格式及附註事項填寫),以為研修參考,請查照。
內容
主旨:檢送本會研擬之「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一條、第四條、第七條修正草案及「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一條、第九條、第十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1份,請於108年8月9日前惠示卓見(相關意見請依附件意見表格式及附註事項填寫),以為研修參考,請查照。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署、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本會企劃處(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及本會網站)副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各處室會組、秘書處(第一科)、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數據通信分公司(加值處)(均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