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會研擬之投標須知範本部分規定修正對照表(草案),如有修正意見,請於文到一週內提供(免備文,請依修正意見表格式填寫),以為研修參考,請查照
要旨
本會研擬之投標須知範本部分規定修正對照表(草案),如有修正意見,請於文到一週內提供(免備文,請依修正意見表格式填寫),以為研修參考,請查照
內容
主旨:本會研擬之投標須知範本部分規定修正對照表(草案),如有修正意見,請於文到一週內提供(免備文,請依修正意見表格式填寫),以為研修參考,請查照。說明:旨揭範本草案條文對照表及修正意見表電子檔登載於本會網站(http://www.pcc.gov.tw)首頁政府採購政府採購法規修訂草案投標須知範本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如無修正意見,無需回復。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署、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區公所、台灣區陶瓷工業同業公會副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各處室會組、本會企劃處(網站)抄本:主任委員 吳 澤 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