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檢送「機關辦理後續擴充採購之適用條件及宣導作法」簡報資料,請參考並轉知所屬機關。
要旨
檢送「機關辦理後續擴充採購之適用條件及宣導作法」簡報資料,請參考並轉知所屬機關。
內容
主旨:檢送「機關辦理後續擴充採購之適用條件及宣導作法」簡報資料,請參考並轉知所屬機關。說明:一、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及第7款係有關後續擴充之規定,為協助承辦採購人員瞭解後續擴充之適用條件及相關案例,爰彙整旨揭簡報資料供參。二、旨揭簡報資料,登載於本會網站(https://www.pcc.gov.tw\政府採購\採購手冊及範例\採購手冊及範例\項次23「機關辦理後續擴充採購之適用條件及宣導作法」)。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署、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副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各處室會組、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吳 澤 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