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檢送本會修正「標準化作業流程及控制重點-採購業務」之「決標(評分及格最低標)」(編號JP09)作業項目範例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參採
要旨
檢送本會修正「標準化作業流程及控制重點-採購業務」之「決標(評分及格最低標)」(編號JP09)作業項目範例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參採
內容
主旨:檢送本會修正「標準化作業流程及控制重點-採購業務」之「決標(評分及格最低標)」(編號JP09)作業項目範例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參採。說明:一、本會業於107年8月8日修正「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6條規定:「本委員會成立後,其委員名單應即公開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委員名單有變更或補充者,亦同。但經機關衡酌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有不予公開之必要者,不在此限(第1項)。機關公開委員名單者,公開前應予保密;未公開者,於開始評選前應予保密(第2項)。」爰配合修正旨揭作業項目範例及一覽表。二、旨揭項目標準化作業流程、控制重點與所附自行評估表,各機關可視業務性質,於有效控制及符合法令規定情形下,合宜彈性調整(公開於本會網站(https://www.pcc.gov.tw)\政府採購\採購業務標準化作業流程及控制重點,請自行上網查詢下載使用)。正本: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各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各鄉鎮市公所副本:行政院主計總處、本會各處室會組、企劃處(網站)(均含附件)主任委員 吳 澤 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