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檢送本會訂定之「公共工程專案管理技術服務採購評選項目及配分權重範例」
要旨
檢送本會訂定之「公共工程專案管理技術服務採購評選項目及配分權重範例」
內容
主旨:檢送本會訂定之「公共工程專案管理技術服務採購評選項目及配分權重範例」乙份,請參考並轉知所屬機關。說明:一、旨揭範例,公開於本會網站/政府採購/採購手冊及範例/機關辦理最有利標簽辦文件範例/「公共工程專案管理技術服務採購評選項目及配分權重範例」專區。二、本範例列舉公共工程專案管理技術服務態樣,包括「公共工程專案管理(不含監造)」及「公共工程專案管理(含監造)」計2類,其採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之評選項目及配分範例,供機關辦理公共工程專案管理技術服務之參考,各機關並得視個案採購特性及實際需要,依上開規定自行調整或增刪或分列子項。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署、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副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主任委員室、各處室會組、企劃處(網站)(均含附件)主任委員 吳 澤 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