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07年8月6日以工程企字第10700236510號令廢止,檢附發布令影本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要旨
「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07年8月6日以工程企字第10700236510號令廢止,檢附發布令影本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內容
主旨:「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07年8月6日以工程企字第10700236510號令廢止,檢附發布令影本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說明:旨揭規定之多數條文於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電子簽章法等法律或法規命令已有相關規定;復旨揭規定所稱之「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已併入「政府電子採購網」,提供機關及廠商辦理政府採購之單一窗口,爰廢止旨揭規定。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署、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副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各處室會組、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吳 澤 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