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檢送「重大政府採購得標廠商與銀行及採購機關三方協議書(範本)」
要旨
檢送「重大政府採購得標廠商與銀行及採購機關三方協議書(範本)」
內容
主旨:檢送「重大政府採購得標廠商與銀行及採購機關三方協議書(範本)」(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說明:一、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6年11月20日通過臨時提案:「……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相關部會凡合約擬定屬政府宣布之重大工程,且聯貸金額新臺幣50億元以上者,都應採三方合約」。二、為利政府重大採購順利進行,協助廠商融資調度,建立廠商、機關及銀行間資訊互通及照會確認機制,本會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及主要工程機關召開3場會議,決議旨揭協議書範本之適用範圍為重大政府採購且聯貸金額新臺幣50億元以上者。三、旨揭協議書範本內容屬通案性質,不具強制性,機關得基於個案實際情形,配合廠商及授信銀行之需求調整,並經機關、廠商及銀行三方合意簽訂。正本: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行政院各部會行處署、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副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各處室會組、企劃處(網站)(均含附件)主任委員 吳 澤 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