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會訂定之「勞動派遣採購評選項目及配分權重範例」已公開於本會網站,請參考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要旨
本會訂定之「勞動派遣採購評選項目及配分權重範例」已公開於本會網站,請參考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內容
主旨:本會訂定之「勞動派遣採購評選項目及配分權重範例」已公開於本會網站,請參考並轉知所屬(轄)機關。說明:一、旨揭範例公開於本會網站(https://www.pcc.gov.tw)首頁>政府採購>採購手冊及範例>機關辦理最有利標簽辦文件範例>「勞動派遣採購評選項目及配分權重範例」專區。二、本範例列舉辦理勞動派遣採購採固定服務費用決標(派遣勞工薪資、勞雇雙方依法應負擔之費用及廠商管理費、利潤、相關稅捐均採固定金額支付,廠商投標時無須報價)及非採固定服務費用決標(派遣勞工薪資及勞雇雙方依法應負擔之費用採固定金額支付,廠商僅就管理費、利潤及相關稅捐報價)之評選項目、評選子項及配分範例供參考。各機關得視個案採購特性及實際需要,自行調整或增刪,及格分數亦得自行調整。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各直轄市政府、各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副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吳 澤 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