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56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修正本會訂定之「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採購評選項目及配分權重範例」,請參考並轉知所屬機關。

會議日期 107 年 01 月 11 日

要旨

修正本會訂定之「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採購評選項目及配分權重範例」,請參考並轉知所屬機關。

內容

主旨:修正本會訂定之「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採購評選項目及配分權重範例」,請參考並轉知所屬機關。說明:旨揭範例,公開於本會網站(http://www.pcc.gov.tw)首頁政府採購政府採購法規招標文件案例機關辦理最有利標簽辦文件範例「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採購評選項目及配分權重範例」專區。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各直轄市政府、各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副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各建築師公會、建築改革社、本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吳 澤 成註:配合本會網站更新,旨揭範例公開於本會網站之路徑更新如下:本會網站(http://www.pcc.gov.tw)首頁政府採購採購手冊及範例機關辦理最有利標簽辦文件範例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採購評選項目及配分權重範例。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修正本會訂定之「建築物工程技術…」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