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法定職務是否包含於估驗計價單簽章疑義
要旨
有關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法定職務是否包含於估驗計價單簽章疑義
內容
主旨:為貴辦事處函詢有關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法定職務是否包含於估驗計價單簽章疑義1事,復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6年12月15日工程企字第10600379220號函轉貴辦事處106年12月1日第1061201號函辦理。二、查內政部93年2月20日台內營字第0930082168號函及93年9月21日台內營字第0930086539號函(如附件1、2),有關營造業法第35條第5款及第41條第1項所稱之查驗工程,包括工程估驗及工程查核。三、所詢旨揭事項,請參酌本部96年3月20日台內中營字第09608011761號函(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5年11月23日工程企字第09500458060號函辦理,如附件3)辦理;至涉個案事實認定部分,請逕洽該工程主辦機關或政府採購法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協處。正本: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高雄辦事處副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含附件)、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本署中部辦公室(營建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