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檢送「公有建築物之全生命週期防水工項參考注意事項」
要旨
檢送「公有建築物之全生命週期防水工項參考注意事項」
內容
主旨:檢送「公有建築物之全生命週期防水工項參考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經查,邇來公有建築物迭有滲漏水情形,影響設施使用功能及機關形象,經本會分析發生滲漏水原因態樣,可分為:(一)分階段工程未妥適處理界面;(二)防水填縫或伸縮縫施工不良、材料老化或受地震等因素影響產生錯位致不緊密造成滲漏水;(三)屋頂或露台落水頭導排水設計不良或堵塞、未做好清疏工作等。二、為避免公有建築物於完工後有滲漏水情形,增加使用單位後續維護管理之經費,本會就工程規劃設計、招標、工履約及維護管理等階段,參酌內政部營建署及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提供之資料,訂定旨揭注意事項。三、請各工程主辦機關加強注意防水工項施工管理,並要求所屬施工團隊確實依據契約規範施作。另請各級政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將各類別工程之防水工項施工品質列為重點查核項目。正本:行政院各部會行處署、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各鄉鎮市公所副本:行政院各部會行處署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直轄市政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各縣市政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本會企劃處、技術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