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修正「公共工程施工廠商履歷應用於政府採購作業參考手冊」
要旨
修正「公共工程施工廠商履歷應用於政府採購作業參考手冊」
內容
聯絡人:工程管理處 李先生 (02)87897708主旨:修正「公共工程施工廠商履歷應用於政府採購作業參考手冊」,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構)。說明:一、為配合本會近期推動之公共工程施工廠商履歷制度、公共工程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計分結果開放機關查詢及推動巨額工程採購採最有利標決標等新制措施,並一併提供相關參考範例作為各機關挑選具有履約能力優良廠商之作業參考,爰修正旨揭參考手冊。二、旨揭參考手冊電子檔登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http://www.pcc.gov.tw)\ 政府採購 \ 政府採購法規 \ 採購手冊及範例 \ 項次17「公共工程施工廠商履歷應用於政府採購作業參考手冊」。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區公所副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布告欄、本會企劃處(網站)、工程管理處主任委員 吳 宏 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