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檢送本會修正「標準化作業流程及控制重點-採購業務」之「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之廠商辦理議價或比價」(編號JP08)、「決標(評分及格最低標)」(編號JP09)、「履約管理」(編號JP10)及「驗收」(編號JP11)作業項目範例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參採
要旨
檢送本會修正「標準化作業流程及控制重點-採購業務」之「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之廠商辦理議價或比價」(編號JP08)、「決標(評分及格最低標)」(編號JP09)、「履約管理」(編號JP10)及「驗收」(編號JP11)作業項目範例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參採
內容
主旨:檢送本會修正「標準化作業流程及控制重點-採購業務」之「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之廠商辦理議價或比價」(編號JP08)、「決標(評分及格最低標)」(編號JP09)、「履約管理」(編號JP10)及「驗收」(編號JP11)作業項目範例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參採。說明:一、依行政院105年12月30日院授主綜規字第1050600786號函訂定之「政府內部控制共通性作業(含跨職能整合)範例製作原則」辦理。二、旨揭項目標準化作業流程、控制重點與所附自行評估表,各機關可視業務性質,於有效控制及符合法令規定情形下,合宜彈性調整(公開於本會網站(http://www.pcc.gov.tw)\政府採購\採購業務標準化作業流程及控制重點,請自行上網查詢下載使用)。正本: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各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各鄉鎮市公所副本:行政院主計總處、本會各處室會組、企劃處(網站)(均含附件)主任委員 吳 宏 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