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主旨:本會研擬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已登載於本會網站,敬請於本(106)年2月3日前惠示卓見(相關意見請依附件意見表格式及附註事項填寫),以為研修參考,請查照。
要旨
主旨:本會研擬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已登載於本會網站,敬請於本(106)年2月3日前惠示卓見(相關意見請依附件意見表格式及附註事項填寫),以為研修參考,請查照。
內容
主旨:本會研擬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已登載於本會網站,敬請於本(106)年2月3日前惠示卓見(相關意見請依附件意見表格式及附註事項填寫),以為研修參考,請查照。說明:旨揭範本草案條文對照表及修正意見表電子檔登載於本會網站(http://www.pcc.gov.tw)首頁政府採購政府採購法規修訂草案勞務採購契約範本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本會企劃處(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及本會網站)副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各處室會組、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吳 宏 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