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檢送本會研擬之「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7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請於106年2月10日前惠示卓見(相關意見請依附件意見表格式及附註事項填寫),以為研修參考,請查照。
要旨
檢送本會研擬之「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7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請於106年2月10日前惠示卓見(相關意見請依附件意見表格式及附註事項填寫),以為研修參考,請查照。
內容
主旨:檢送本會研擬之「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7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請於106年2月10日前惠示卓見(相關意見請依附件意見表格式及附註事項填寫),以為研修參考,請查照。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本會企劃處(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及本會網站)副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各處室會組、秘書處(第一科)、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數據通信分公司(加值處)、國家發展委員會資訊管理處(請協助於貴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均含附件)主任委員 吳 宏 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