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會研擬之「資訊服務採購契約範本」第2條及第5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已登載於本會網站,敬請於106年2月7日前惠示卓見(相關意見請依附件意見表格式及附註事項填寫),以為研修參考,請查照。
要旨
本會研擬之「資訊服務採購契約範本」第2條及第5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已登載於本會網站,敬請於106年2月7日前惠示卓見(相關意見請依附件意見表格式及附註事項填寫),以為研修參考,請查照。
內容
主旨:本會研擬之「資訊服務採購契約範本」第2條及第5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已登載於本會網站,敬請於106年2月7日前惠示卓見(相關意見請依附件意見表格式及附註事項填寫),以為研修參考,請查照。說明:旨揭範本草案條文對照表及修正意見表電子檔登載於本會網站(http://www.pcc.gov.tw)首頁政府採購政府採購法規修訂草案資訊服務採購契約範本第2條及第5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臺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本會企劃處(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及本會網站)副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行政院唐政務委員鳳辦公室、本會各處室會組、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吳 宏 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