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修正「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範本」及「投標標價清單範本」。
要旨
修正「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範本」及「投標標價清單範本」。
內容
主旨:修正「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範本」及「投標標價清單範本」,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說明:一、鑑於廠商於投標文件所含各種文件填寫之總標價偶有發生不一致之情形,衍生投標總標價之認定疑義,爰於旨揭範本投標總標價欄位附記文字如下:「註:投標文件所載總標價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如以文字為數次表示之總標價不一致時,以最低額為準。」二、旨揭範本電子檔已登載於本會網站(進入首頁http://www.pcc.gov.tw後,點選法令規章政府採購法規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副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秘書處、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許 俊 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