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為落實採購法規釋疑單一窗口,重申各單位辦理採購若遇相關執行疑義,應先循行政體系函請本室協處,請勿逕行文洽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釋示,請查照。
要旨
為落實採購法規釋疑單一窗口,重申各單位辦理採購若遇相關執行疑義,應先循行政體系函請本室協處,請勿逕行文洽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釋示,請查照。
內容
主旨:為落實採購法規釋疑單一窗口,重申各單位辦理採購若遇相關執行疑義,應先循行政體系函請本室協處,請勿逕行文洽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釋示,請查照。說明:本室102年12月27日國採管理字第1020008795號函諒悉。正本: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國防部憲兵指揮部、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國防部軍備局、國防部主計局、國防部軍醫局、國防大學、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國防部戰略規劃司、國防部資源規劃司、國防部整合評估司、國防部總督察長室、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室、國防部政務辦公室、國防部參謀本部人事參謀次長室、國防部參謀本部情報參謀次長室、國防部參謀本部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國防部參謀本部後勤參謀次長室、國防部參謀本部通信電子資訊參謀次長室、國防部參謀本部防空飛彈指揮部、國防部軍事情報局、國防部電訊發展室、國防部參謀本部資電作戰指揮部副本:國防部公文電子公布欄(請協助刊登)、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請查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