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檢送本會研擬之「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6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請於本(103)年8月 4日前惠示卓見(相關意見請依附件意見表格式及附註事項填寫),以為研修參考,請查照。
要旨
檢送本會研擬之「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6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請於本(103)年8月 4日前惠示卓見(相關意見請依附件意見表格式及附註事項填寫),以為研修參考,請查照。
內容
主旨:檢送本會研擬之「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6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請於本(103)年8月 4日前惠示卓見(相關意見請依附件意見表格式及附註事項填寫),以為研修參考,請查照。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水利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結構工程工業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大地工程技師公會、中華民國環境工程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中華民國都市計畫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冷凍空調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水土保持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應用地質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臺北市交通工程技師公會、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本會企劃處(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及本會網站)副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各處室會組、秘書處(第一科)、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數據通信分公司(加值處)(均含附件)主任委員 許 俊 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