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修正本會訂頒之「投標須知範本」第84點及「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範本」第79點,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要旨
修正本會訂頒之「投標須知範本」第84點及「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範本」第79點,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內容
主旨:修正本會訂頒之「投標須知範本」第84點及「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範本」第79點,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說明:一、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03年5月20日廉秘字第10308003081號函辦理。二、旨揭「投標須知範本」第84點及「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範本」第79點所載法務部廉政署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修正為「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三、旨揭範本公開於本會網站(進入首頁http://www.pcc.gov.tw後,點選政府採購政府採購法規招標文件範本及表格)。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副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各處室會組、企劃處網站代理主任委員 顏 久 榮 註:法務部廉政署105年11月23日廉秘字第10508008870號函修正該署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及傳真檢舉專線為「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及「02-2381-12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