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修正版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協定(GPA)將於本(103)年4月6日生效事宜
要旨
有關修正版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協定(GPA)將於本(103)年4月6日生效事宜
內容
主旨:有關修正版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協定(GPA)將於本(103)年4月6日生效,相關配合事項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適用機關。說明:一、依據中華民國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103年3月10日世貿字第10300001660號函辦理。二、有關修正版GPA條文,其中第11條「等標期」相較於現行GPA規定,增列網路招標公告、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三種情形,各可縮短等標期5日。三、有關修正版GPA我國承諾開放清單,原高雄縣政府暨所屬行政機關併入高雄市政府暨所屬行政機關而納入適用範圍。四、有關修正版GPA相關資料公開於本會網站(www.pcc.gov.tw\政府採購\政府採購條約協定\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相關資料\101年3月30日GPA委員會採認修正版GPA(103年4月6日生效)。正本:總統府(第三局)、行政院秘書長、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法務部、經濟部、交通部、衛生福利部、文化部、勞動部、科技部、國家發展委員會、蒙藏委員會、僑務委員會、中央銀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國立故宮博物院、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中央選舉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臺灣省政府、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臺灣電力公司、臺灣中油公司、臺灣糖業公司、國立臺灣大學、國立政治大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立清華大學、國立中興大學、國立成功大學、國立交通大學、國立中央大學、國立中山大學、國立中正大學、國立空中大學、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國立東華大學、國立陽明大學、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國立臺灣體育大學、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國立臺北護理學院、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國立嘉義大學、國立臺南大學、國立屏東教育大學、國立東華大學(美崙校區) 、國立臺東大學、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國立臺中技術學院、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國立宜蘭大學、國立屏東商業技術學院、國立勤益科技大學、臺灣銀行、中央印製廠、中央造幣廠、臺灣自來水公司、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臺北榮民總醫院、臺中榮民總醫院、高雄榮民總醫院、臺灣鐵路管理局、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翡翠水庫管理局、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中央警察大學副本: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數據通信分公司、經濟部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本會各處室會組、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陳 希 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