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檢送「機關辦理工程採購常見遲延付款態樣及建議改善對策」乙份如附件,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要旨
檢送「機關辦理工程採購常見遲延付款態樣及建議改善對策」乙份如附件,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內容
主旨:檢送「機關辦理工程採購常見遲延付款態樣及建議改善對策」乙份如附件,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說明:一、為改善機關不當積欠或延遲支付工程款情形,本會於101年11月1日函頒「公共工程標案不當延遲付款廠商通報機制」,提供廠商通報管道並由本會系統逐案列管及追蹤機關最新查處情形,每一個案均須已由機關付款或已進入爭議處理、調解或訴訟階段且已無可再支付款項,始可解除列管,截至103年1月底止,延遲付款通報件數達172件,完成付款119件。二、經分析上開通報案件之延遲付款原因,屬機關因素者占40.25%,屬廠商因素者占36.48%,屬契約爭議者占23.27%,經本會彙整相關法規及歷次延遲付款檢討會議決議,研訂旨揭態樣及建議改善對策供各機關參據以避免發生類似情形,促使工程款早日撥付。正本: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各鄉鎮市公所副本:中華民國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臺灣區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社團法人台灣營造工程協會、社團法人台灣中小型營造業協會、臺灣區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臺灣區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同業公會、臺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臺灣區環保設備工業同業公會、臺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臺灣區氣體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臺灣區鑿井工程工業同業公會、臺灣區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臺灣區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各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各技師公會、各建築師公會、本會主任委員室、企劃處、工程管理處主任委員 陳 希 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