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檢送本會訂定之「採購評選程序精進措施」乙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要旨
檢送本會訂定之「採購評選程序精進措施」乙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內容
主旨:檢送本會訂定之「採購評選程序精進措施」乙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說明:為使各機關於辦理採購時,善用最有利標之評選機制,提升評選作業品質,減少發生爭議事件,爰研訂旨揭措施。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總處署、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副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佈欄、本會技術處、工程管理處、秘書處、法規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企劃處(公開於本會網站)主任委員 陳 希 舜【註】一、本函附件採購評選程序精進措施作業階段一、(七)、1所述「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業經行政院104年7月15日院授主預字第1040101385A號函修正為「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其支給外聘評選委員出席費,行政院106年12月27日院授主預字第1060103113號函修正公布「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已有修正。二、本函附件採購評選程序精進措施作業階段一、(七)、3所述外聘評選委員審查費,行政院104年7月15日院授主預字第1040101385A號函修正公布「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已有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