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貴處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疑義乙案
要旨
貴處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疑義乙案
內容
主旨:貴處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 復 貴處八十八年十二月九日(八八)四工工字第二八三四○號函。二、 首揭委員會外聘專家學者,應優先自本會建議之名單遴選,如未能自該名單覓得適當人選,方得敘明理由,另行遴選後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 貴處不得自訂不自本會建議之名單遴選之情形。正本:交通部公路局第四區工程處副本:交通部、本會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蔡 兆 陽備註:依本會99年5月12日工程企字第09900184510號令修正之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4條第3項規定,外聘專家學者遴選名單之簽報及核定,均不受工程會專家學者資料庫建議名單之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