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檢送修正之「公共工程安全衛生項目編列參考附表」乙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要旨
檢送修正之「公共工程安全衛生項目編列參考附表」乙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內容
主旨:檢送修正之「公共工程安全衛生項目編列參考附表」乙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說明:一、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2年8月9日勞檢3字第1020150881號函辦理。二、為落實公共工程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本會配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政策,於89年3月13日以(八九)工程管字第89003392號函、95年6月6日以工程技字第09500209090號函、95年12月29日以工程管字第09500514200號函及102年6月6日工程管字第10200195040號函,請各機關辦理公共工程時,相關安全衛生經費編列宜予量化,並納入工程契約據以執行。本會並訂定「公共工程安全衛生項目編列參考附表」供各機關參考。三、今配合相關法規變更,修正「公共工程安全衛生項目編列參考附表」內容,請各機關辦理公共工程時,依修正之參考附表編列安全衛生經費,並切實執行。四、有關本會歷年重要公共工程施工安全衛生相關函釋,請至本會全球資訊網(www.pcc.gov.tw,路徑:法令規章/施工管理相關規定/相關函釋)參閱。正本: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副本:本會企劃處代理主任委員 顏 久 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