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會政府電子採購網已建置「警示機制」,截至102年8月已完成警示事項如說明,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構)。
要旨
本會政府電子採購網已建置「警示機制」,截至102年8月已完成警示事項如說明,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構)。
內容
主旨:本會政府電子採購網已建置「警示機制」,截至102年8月已完成警示事項如說明,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構)。說明:一、本會政府電子採購網已建置「警示機制」,針對異常情形自動發出警示訊息,提醒機關注意,勿發生違約、違法情形,其重點如下:(一)政府電子採購網定期自動產出警示報表,篩選可能有潛在問題之案件,目前已完成8項警示報表如下,並將視推動成效滾動調整警示基準(以底線標示部分):1、<u近1年</u以底價得標件數達<u50件以上</u廠商名單2、<u近1年</u以底價99%以上但未達100%,得標件數達<u20件以上</u廠商名單3、<u近1年</u同一機關遴聘同一外聘委員<u10次以上</u清單4、<u近1年</u同一外聘委員參與同一得標廠商之採購案評選會<u7次以上</u清單5、<u近1年</u工程採購得標<u50件以上</u廠商名單6、<u近1年</u工程採購廠商得標<u50件以上</u且於同一機關得標<u10件以上</u之廠商及機關名單7、<u近1年</u工程採購案廠商於同一機關得標<u20件以上</u之廠商及機關名單8、<u近1季</u未經公開決標案件數比率大於或等於<u30%以上</u機關名單(二)與前述警示訊息有關者,招標機關登入政府電子採購網時,系統會跳出「我的最新消息」視窗,其中「政府採購警示訊息」項目會顯示與登入機關有關之警示項目筆數,使用者可點選「前往處理」按鈕,以顯示警示的項目,及取得相關標案資訊。(三)系統於警示報表產生時,自動以電子郵件通知法務部廉政署、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及本會相關業務單位,作為進行抽查與稽核參考。(四)另為提醒機關注意採購作業方式,於機關登載招標公告時,提醒招標機關注意登載之公告內容是否正確,目前已完成「以公開方式辦理之技術服務類採購案,未採最有利標決標」及「以公開方式辦理之資訊服務類採購案(不含維修),未採最有利標決標」2項警示訊息。(五)政府電子採購網機關端首頁已建置「警示專區」供機關人員隨時查察警示資訊。二、本會業與法務部建構「政府採購聯合稽核平台」,利用前述警示機制及本會主管業務之「工程管理資訊系統」及「技師與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資訊系統」,篩選政府採購潛在異常案件,期防範採購弊端於未然。三、旨揭功能簡要操作說明,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專區\系統使用手冊」下載。四、有關「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操作問題,請洽免費客服專線0800-080-512。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副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技術處、工程管理處、中央採購稽核小組、企劃處(第三科、第四科、第五科、網站)代理主任委員 顏 久 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