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與萬通影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製作立體科教影片,是否適用政府採購法疑義
要旨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與萬通影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製作立體科教影片,是否適用政府採購法疑義
內容
主旨:關於 貴館與萬通影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萬通公司)合作製作立體科教影片,是否適用政府採購法(下稱本法)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貴館99年8月2日傳真函收悉。二、依來函及所附合作備忘錄,倘該立體科教影片非屬 貴館之採購需求,且 貴館未支付費用,而係萬通公司自行籌劃製作,因向國科會及相關單位申請補助,而需 貴館提供學術指導、拍攝諮詢及場地與設備供影片測試等相關協助事項;貴館列名於該影片製作群中,取得影片發行及衍生性商品之部分收入作為回饋,則其性質與本法第2條所稱採購有別,不適用本法。正本: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副本:企劃處(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