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機關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規定於徵收前與土地所有權人協議價購,不適用政府採購法,請 查照。
要旨
機關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規定於徵收前與土地所有權人協議價購,不適用政府採購法,請 查照。
內容
主旨:機關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規定於徵收前與土地所有權人協議價購,不適用政府採購法,請 查照。說明:一、復貴府101年12月6日高市府工工字第10137639600號函。二、本會90年7月6日(90)工程企字第90023318號令適用101年1月4日修正之「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正本:高雄市政府副本:本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陳 振 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