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修正「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7條
要旨
修正「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7條
內容
主旨:修正「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7條,電子檔並登載於本會網站(進入首頁http://www.pcc.gov.tw後,點選政府採購政府採購法規招標文件範本及表格),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說明:修正旨述範本第7條第1款、第3款,載明不計入工作天之放假日,及展延日數之計算。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副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各技師公會、各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各建築師公會、中華民國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臺灣區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社團法人台灣中小型營造業協會、社團法人台灣營造工程協會、臺灣區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臺灣區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同業公會、臺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臺灣區環保設備工業同業公會、臺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臺灣區氣體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臺灣區鑿井工程工業同業公會、臺灣區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臺灣區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臺北市工業會、台北市美國商會[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129號7樓]、台北市日僑工商會[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57-1號7樓]、歐洲商務協會[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285號11樓]、台北韓國貿易館[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1段333號22樓2214室]、法國工商會[台北市敦化北路307號2樓-1]、本會各處室會組、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陳 振 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