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務採購契約範本」第8條第17款第8目草案
要旨
「勞務採購契約範本」第8條第17款第8目草案
內容
主旨:檢送本會研擬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第8條第17款第8目草案對照表乙份,敬請於本(101)年8月3日前惠示卓見(相關意見請依附件意見表格式及附註事項填寫),以為研修參考,請 查照。說明:依立法院「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修正本)」伍之八之(七)之2辦理。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本會企劃處(請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及本會網站)副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各處室會組、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數據通信分公司(加值處)(均含附件)主任委員 陳振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