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路燈增設工程或汰換工程,應否交由電器承裝業辦理
要旨
路燈增設工程或汰換工程,應否交由電器承裝業辦理
內容
主旨:有關函請釋示路燈增設工程或汰換工程,應否交由電器承裝業辦理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貴公會101年4月11日電程會總字第0143號函,兼復經濟部交下公共工程委員會同年月1 7 日工程企字第10100123290號函副本。二、依「電業法」第75條第2項前段規定:「用戶用電設備工程應交由電器承裝業承裝、施作及裝修。」,用電設備倘有涉及屋內線路之裝設及變更部分,方屬用戶用電設備工程範圍,即應依「電業法」第75條第2項規定,交由電器承裝業承裝、施作及裝修;倘未涉及屋內線路之裝設及變更,則不涉「電業法」之規定。三、有關路燈增設工程或汰換工程,是否涉及上開「電業法」規定,須依個案情事予以認定。正本:台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副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