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各機關辦理公有建築物作業手冊」自即日不再援用
要旨
「各機關辦理公有建築物作業手冊」自即日不再援用
內容
主旨:「各機關辦理公有建築物作業手冊」自即日不再援用,並請查照轉知所屬。正本: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縣市政府副本:本會法規會、企劃處、工程管理處、技術處主任委員 李 鴻 源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各機關辦理公有建築物作業手冊」自即日不再援用
主旨:「各機關辦理公有建築物作業手冊」自即日不再援用,並請查照轉知所屬。正本: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縣市政府副本:本會法規會、企劃處、工程管理處、技術處主任委員 李 鴻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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