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務承攬方式辦理之勞務採購,是否適用「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
要旨
勞務承攬方式辦理之勞務採購,是否適用「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
內容
主旨:有關貴社函詢依政府採購法以勞務承攬方式辦理之勞務採購,是否適用「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派遣注意事項)一案,復請查照。說明:一、依貴社100年10月20日原護貳字第0524號致行政院函辦理。二、依派遣注意事項第1點及第2點規定略以,行政院為規範所屬各機關(包含學校及國營事業等),在勞動派遣相關規定未完成立法前之過度時期,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勞務採購時,合理運用勞動派遣,並保障派遣勞工權益,特訂定派遣注意事項,又勞動派遣係指事業單位指派所僱用之勞工至機關提供勞務,接受各該機關指揮監督管理之行為,與勞務承攬性質不同(按:勞務採購標的為機關業務項目,且對廠商勞工無指揮監督權),是以,勞務承攬採購案件非屬派遣注意事項適用範圍,仍請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正本:有限責任花蓮縣原住民第二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副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